在调解未能取得理想结果的
离婚案件中,法院会依据双方所提交的各项
证据及最终调查核实的实际情势展开裁决。
法院在此过程中首先需着重衡量的便是
当事人之间的夫妻情感是否实已达至破裂程度。
若存在如下情形,比如一方身处
婚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生育婚姻关系、对另一半施加
家庭暴力或虐待,甚至遗弃
家庭成员;再譬如存在长期沉溺于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亦或是双方因感情问题产生极度矛盾,已经达到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地步等等,往往会被视为导致
婚姻破裂的关键原因,从而达到
准予离婚的审判结论。
至于
财产分配方面,法院通常会秉持
夫妻共同财产应平等分割的基本原则,同时兼顾到子女以及女方的权益,对那些在婚姻中并未犯错的一方,也可能会给予适当的倾斜性待遇,予以更多的财产份额。
而在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上,法院会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保障其合法权益为首要考虑因素,结合父母双方的
抚养能力、抚养条件以及子女自身的意愿等多个层面进行全面评估,从而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