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
网络侵权案件的
管辖法院时,我们通常需要遵守以下几个基本原则:对于所有以
侵权行为为起因而引发的
诉讼事宜,应属于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相关区域内的人
民法院进行管辖处理。
关于侵权行为地,其涵盖的范围包括实施被控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的具体位置;至于
侵权后果发生地,则可能延伸至被侵权者的实际居住地点。
倘若牵扯到多个被告,作为原告的
当事人具有自由选择权,可以
起诉其中任意一个被告的住所地法院。
然而,当面临一些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及被告住所地的网络侵权案件时,原告可以将有权掌握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的所在地视作侵权行为地来处理。
简言之,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法院的确立涉及多方面复杂的考虑因素,要求我们必须全面审慎评估各类元素,从而能够准确且有利的挑选出适合进行
诉讼程序的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