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中,“恶意透支”系指银行或其他发卡机构的合法用户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达到利用对方提供的信用服务获取超出原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范围内的欠款的目的。
同时,该行为必须经过发卡机构两次以上书面催缴且历时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履行归还义务方可定性为恶意透支。
具体而言,认定是否属于恶意透支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六项关键要素:
首先,透支款项额度较大;
其次,明知道自身财务状况难以支撑却依然超额透支;再者,肆意浪费和挥霍已有的透支资金以致无法偿还
债务;第四,在透支行为发生之后故意逃避银行追索,更换联系方式,甚至藏身于异乡躲避银行跟踪查访;第五,指使他人抽逃、转移已经透支的资金,将个人资产隐藏起来以逃避偿还债务;
最后,滥用透支所得资金从事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或者背离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若被判定为恶意透支,则有可能触犯
信用卡诈骗罪,并须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