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形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于现场展开调查工作之后的第十个自然日内将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编制完毕。
然而,若涉及到相关检验及鉴定环节的话,那么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被确认并出具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相应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也将得以编制完成。
但是,对于较为复杂的
事故处理,例如
逃逸案件,公安机关会在成功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及其驾驶人员之后的第十个自然日内编制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同样地,对于必要的检验、鉴定环节,公安机关也应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得到确认并出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编制。
倘若您对于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时间存有疑惑,或者认为认定结果不甚合理,您有权依据国家法律
法规的规定提出复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