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普通类型的
债务纠纷的法定
诉讼时效设定为三年时间。
自权益所有者明晰知悉或应该知道自身权益遭受损害以及
债务人所负义务之日起开始计算该时点。
对于有特别约定了
执行期限的
债务事项,诉讼时效将按照履行期限到期的那一刻起开始计算;反之,如果没有具体约定履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规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履行期限的,那么诉讼时效便从履行期限期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而如果无法确认履行期限的话,那么
诉讼时效期间就从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截止日期起算,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债务人在债权人首次向其提出权利主张之际明确表示不会履行义务的,那么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债务人如此明确表示不予履行义务那一刻起计算。
需要留意的是,诉讼时效存在被暂停、暂时终止的情况,这可能会对时效的计算产生相应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