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
刑事犯罪行为的
立案追诉标准主要包括如下几种情况:
首先,个人
非法吸收或变相
吸收公众存款金额达到了人民币二十万元以上;
其次,单位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金额超出了人民币百万元以上;再次,个人非法吸收或许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账户数量超过三十个,而单位则超过了一百五十个;
最后,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储户造成的直接
经济损失金额超过了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相应地,单位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储户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则必须达到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方能构成此
罪名。
此外,如果上述行为已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或是其他严重后果,亦将被予以立案追诉。
值得一提的是,不同地区以及特定事例的立案
追诉标准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