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作经营的过程中,所承担的
债务落实遵循着如下原则:首先,所有的
合伙人必须担负起合作中的
无限连带责任。
换言之,当
债权人选择向任意一位合伙人提出债务要求时,这位被选中的合伙人即便已经完成了偿付义务,也拥有向其余合伙人索回其应当分摊的那部分债务的权利。
若在
合作协议中有明确规定
债务承担比例的条款,则按照协议执行;然而,此项约定仅在合伙人之间具有约束力,并无法对抗债权人的权益。
针对有限合作企业而言,
普通合伙人需承担起无限连带责任,而
有限合伙人仅需根据其
认缴的
出资额为限,对合作企业的债务负责。
总的来说,合作经营中所涉及到的
债务承担问题相对复杂,需要依据具体的合作形式、协议约定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