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担保期限宣告终结之际,通常而言,
债权人无法再向
担保人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其承担相应的
担保责任。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在担保期限结束之前,债权人已经向担保人提出了权利主张,那么在此种情况下,担保期限将会被视为已经中断,并需要重新进行计算。
担保可以划分为一般担保以及
连带责任担保两种类型。
对于一般
保证的保
证人来说,若其与债权人之间没有就
保证期间达成明确的协议,则该保证期间将自主
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为期六个月。
而对于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来说,若其与债权人之间同样未能就保证期间达成明确的协议,那么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
倘若超过上述所规定的期限,且债权人仍未对担保人提出任何权利主张,那么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将自动解除。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仔细审阅相关的
合同条款及
证据材料,以确认是否存在上述特殊情况,进而判断是否有可能对担保人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