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后股东债权处理得看具体情况。如果股东和企业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在破产程序里,股东能作为债权人申报债权,但可能会有限制。要是股东的债权和其他普通债权平等受偿,就按法定清偿顺序,按比例获得清偿。
但要是股东有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等损害公司和其他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其对企业的债权可能受限。比如按照“深石原则”,破产清算时该股东的债权要劣后于其他债权人受偿,先清偿其他普通债权人的债权,剩余财产才会考虑清偿该股东的债权。
股东在企业破产时申报债权,要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并提供合同、借条等相关证据,证明债权真实、合法、有效。管理人会对申报的债权审查、登记和确认,再经债权人会议核查,由法院裁定确认。若股东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可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