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多名嫌疑人的
刑事案件经立为
案卷之后,对其进行
传唤的时限通常不应超过12个小时;然而,倘若案情严重且错综复杂,需要采用
拘留或者
逮捕等严厉的
刑事措施来应对,那么传唤的持续时间便要有所延长,但是最高不得超出24小时。
传唤,这是承受司法权责的机关为了告诉
诉讼当事人应在指定的时间和特定的地点到庭并出席审判而采取的一种法定过程。
如果被传唤者以没有任何可辩护的理由拒绝接受传唤或者试图逃避传唤,那么公安机关将有权适用法律规定采取
强制传唤程序。
值得一提的是,传唤本身并非
刑事诉讼中的直接
强制措施,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刑事诉讼活动能够按照预定的计划顺利进行,同时也能及时地处理相关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