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时涉及到的
债务处理问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
首要任务就是明确划分这些
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抑或是某一方的
个人债务。
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如果被认定为属于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产生的,或者虽然超出了日常生活所需,但是用于了夫妻两个人共同的生活开支与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那么这便是所谓的夫妻共同债务。
针对此类情况,离婚之时应由夫妻双方共同负担债务的偿还义务,倘若共同拥有的财产无法满足全部债务的清偿,抑或财产均属各自主有权,这时便应按照夫妻双方间的协商意见,进行
债务清偿;若协商无果,最终就只能由法院审判裁决。
若该债务终究被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就应当由该方独自承担偿还责任。
在对债务性质做出判断时,需要全面分析债务的产生日期,使用目的,以及是否存在共同举债的意图等因素。
因此,建议各位注意搜集各种相关的债务凭证,比如借据和借款使用方向的说明等,以期能够精准地确定债务性质,从而有力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