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刑期判定,需要全面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如果由于
行为人的
逃逸导致了受害者的死亡,那么将面临非常严重的
刑罚,最高可达七年以上的
有期徒刑。
同时,对那些在交通运输肇事之后逃逸的行为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况出现的,也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且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在概念解释上,我们将“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定义为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而选择逃跑的行为。
而“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则涵盖了以下几种情况:死亡人数达到两人及以上,或者重伤人数达到五人及以上,并且在事故中承担全部或
主要责任;死亡人数达到六人及以上,但是与事故的责任比例相同;以及给社会公共资源或他人财产带来直接损失,同样是在事故中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但无力
赔偿总金额高达六十万元以上的情况。
在实际
量刑过程中,需要充分参考事故所造成的后果、
责任认定、以及逃逸行为带来的不良影响等一系列复杂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