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
房屋纠纷诉讼费用将由
败诉方承担,但在
胜诉方自愿承担的特殊情形之外。
当
诉讼结果为部分胜诉与部分败诉时,人
民法院将依据案件的实际具体情况,来确定各方
当事人分别应负担的诉讼费用金额。
对于经过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后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担当方式将由原被告双方自行商议决定;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由人民法院代为裁决。
倘若原告方主动撤回
诉讼请求,那么
案件受理费将由原告全额承担,并按照规定进行减半收费。
在共同诉讼的过程中,若有当事人败诉,人民法院将根据他们对诉讼标的所具有的利益和风险关系,来决定各当事人分别应负担的诉讼费用金额。
总的来看,诉讼费用的承担方式并非绝对固定,需依据具体案情以及裁判结果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