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于现场勘查开始的那一天起算计十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那些涉及到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在成功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以及驾驶人员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也必须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而对于那些需要进行检验或者鉴定的事例,则应该在检验报告以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然而,若遇到复杂情况,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制作
认定书的期限有可能被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
请注意,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以及具体案件的特殊性,以上所述的期限可能会有所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