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
侵权责任应由
侵权行为人自身承担,并非直接向其
家属追索
赔偿。
但是,如果家属出于善意愿意代为承担
赔偿责任,那么当然也是可以接受的。
然而,若电动车实际为家庭共有的财产,并且事故的发生与
家庭成员的使用行为有关联,抑或是家属本身也负有一定过错(诸如明知驾驶员不具备驾驶资格却仍然纵容其驾车行驶等),这时便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了。
若受损害一方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而侵权
行为人因种种原因实在无法承担相应赔偿义务,那么在
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极有可能对侵权行为人的个人资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此举或许涉及到侵犯一部分
夫妻共同财产中侵权行为人所占全部份额。
然而,在无前述特殊情况的前提下,家属个人拥有的独立财产将不被强制用于履行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