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夫妻房产的竞拍情况中,我们确实没有义务告知任何一方的
直系亲属——包括父母。
一般来说,这类房产在法律层面被认定为是夫妇二人的共有时,相关的通知环节主要面向的便是这些所有者本人(也就是夫妻)。
这样的
处理方式,源自于
物权法所规定的财产归属权以及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特性。
但是,如果在某些特定状况下,比如某位配偶的直系亲属对该房产存在某种符合法律
法规要求的权益(如,通过签订合法协议或是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等途径获得的权益),那么在进行
房产拍卖的过程中,就有必要向他们发出相应的通知了。
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除非存在特别的
法律关系或者权益,否则并没有必要去通知另一方的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