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做出决判且已生效之后,
申请执行的期限通常设定为两年之久。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段两年的特定时期并不是自
判决书发出的那一刻开始计算的,而是在裁判决定中载明的应该被履行的最后一天开始算起。
若在法律文书中明确要求分期履行,那就应从每一期应履行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
倘若法律文书并无规定具体的履行期间,那么可以从法律文书正式生效之日起进行计算。
换言之,超过申请
执行时效期间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下,若被判决执行者对此提出异议,法院经过严格的审查,若其异议被认定有效的话,将会裁定不予以执行。
但是,在此情况下,如果被判决执行者并未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法院亦不会主动展开相关审查工作。
在此有必要提醒广大读者,及时行使申请执
行权乃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