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之诉效通常设定为六个月的期限。
若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其应在得知或者被推定应当知晓该
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个月以内提出。
然而,若法律另有特殊规定,则依此执行。
对于因不动产后提起
诉讼的案件而言,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逾越二十年者,以及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
逾期五年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将不予以受理。
然而,倘若该案系起初申请
行政复议,针对复议决定再度于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则
诉讼时效将设定为十五天。
值得注意的是,时效的起算点与期间长度可能会因为具体情况的差异而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