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
刑法体系中,取保候审制度是
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重要制度之一。然而,对于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在候审期内是否必须返回原籍地问题,便产生了不同观点和争议。实际上,这一问题的答案取决于具体的案件情况以及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
法规。
一般而言,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的情况下,不得擅
自离开其居住的市级行政区划或县级行政区划。此处的“市、县”通常应解释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获取取保候审资格时的常住地所在的市县区域。例如,假如您在上海获得取保候审,且您长期居住于上海市辖区之内,那么未经有关部门的许可,是不必回到原籍地进行候审的。然而,若您在上海并无固定居所,则有可能被要求返回原籍地候审,抑或是由执行机关依据具体案件情况,来确定您的临时居住范围。
换言之,无论何种情形,您在获得
取保候审后都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
司法机关开展案件的侦查、
起诉及审判等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