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理掩饰、隐瞒
犯罪所得案件时,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
起诉决定具备的情形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首先,
犯罪情节较为轻微。这其中的具体表现可能为
涉案金额相对较小或者
犯罪行为导致的社会危害程度并不严重。其次,
犯罪嫌疑人存在
自首、
立功等法定从轻、
减轻处罚的情节。再者,犯罪嫌疑人属于初次犯罪或者偶然犯罪,同时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接受
法律制裁,且有真诚的悔过之意。此外,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主动地退还
赃款或
赔偿受害人的
经济损失,以尽可能弥补其所造成的损害。最后,如果犯罪行为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意,更多是因为受他人欺骗、威逼等客观原因而实施,那么也可以成为不起诉的考量因素之一。然而,以上这些只是作为参考的部分情节,实际上是否满足不
起诉的条件还需全面考虑犯罪嫌疑人和整个案件的各种
证据以及实际情况,最终的判定应由负责此案的检察机关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合法审查后作出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