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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只写担保人算连带担保吗

根据一般的情况来看,仅仅在借款合同上注明“担保人”这三个字,并不能直接被认定为是连带保证。在法律层面上,担保行为主要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两种形式。如果在借款合同中并未对担保方式进行明确的约定,那么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应当将其理解为一般保证。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需要首先向债务人提出请求权,只有当经过法院的强制执行后,债务人仍然无法履行债务的时候,才能够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的责任。然而,在连带保证的法律关系之下,债权人有权力选择让债务人或是担保人单独或共同履行债务。因此,仅仅在借款合同上写下“担保人”这样的表述,基本上可以被看做是一种一般性的保证。但是,对于具体的法律认定,我们还需要结合借款合同的整体表述、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来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
最新修订: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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