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公司作为拥有自主权的独立
法人实体,其理应对自己所背负的所有
债务承担起完全的法律责任。
当公司陷入负债困境时,即使更换了法定
代表人和股东,也无法改变公司必须继续偿还
债务这一事实。
因此,原有的债务仍然需要由公司来承担。
然而,若原股东在尚未全额履行
出资义务的前提下就将
股权进行转让,且受让方对于此种情况是明知或应知的,那么公司的
债权人有权向原股东提出请求,要求他们在未实际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无法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起
补充赔偿责任。
同时,受让方在此过程中亦需承担起
连带责任。
总的来说,公司所面临的债务通常应该由公司整个实体自行负担,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原先未能全额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能会被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