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本的
侵权行为处理过程中,人们通常遵守着“谁提出主张,谁负责提供
证据”这一原则,也就是说,原告必须承担起证明侵权行为构成要素的责任,如是否有过加害性的行为、是否造成了实际的损害、这种行为和损害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以及是否有人要对此负责任等等。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侵权行为事例中,
举证责任的分配可能会出现反转。
例如,在涉及到
环境污染的
诉讼中,被告方需要就法律所规定的免责事项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而在涉及到高风险作业导致他人伤害的
侵权诉讼中,被告方则需要对受害者是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进行举证。
总的来说,对于侵权行为举证
责任主体的确立,我们需要根据具体的
侵权类型以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来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