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们国家之现行法律
法规,
借贷合同中关于支付利息这部分若是没有明确约定,将被公众认同为不存在任何利息。
然而,倘若借贷之本金已经到期,而
借款人却未能遵从
借款合同中的特定时期内将本金归还给
出借人,那么在出借人提出请求要求借款人自
逾期还本之日起,必须依照逾期利率来支付所占用资金的这段期间内的利息时,人
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胜诉。
在这样一种状况之下,出借方必须妥善保存好涉及该笔贷款的借款合同、所有的转账记录以及其他相关的
证据材料,以便于证明他们与借款人之间确实存在着真实有效的
借贷关系,并且借款的具体金额也得到了确定。
此外,若双方在事后能够就利息部分达成额外的共识或者
补充协议,那么这些协议同样具备
法律效力。
总而言之,尽管缺乏明文规定的利息通常会被误解为无息借贷,但是,只要逾期还款,仍然有可能获得利息收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