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之规定,
欠条逾期逾越三年并不必定导致司法追索程序之失效。
当欠条未对借款偿还事宜明确设置还款期限时,
债权人的
诉讼时效自其首次行使权利之日起开始计算;反之,若欠条已设定还款期限,则自该
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三年内均属
诉讼时效期间。
然而,若存在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例如债权人曾向
债务人主张过
债务偿还,或债务人曾作出过还款承诺等,则诉讼时效将得以重新计算。
在正式启动
司法程序之前,债权人需要准备好相应的
起诉书、债务人及债权人的个人身份资料以及欠条等关键性
证据材料。
即便欠条已经超出诉讼时效,法院亦会依法予以
立案审理,但债务人可能会以诉讼时效过期为由进行抗辩。
在此种情况下,若债权人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曾采取过
催收措施从而引发时效中断,或者债务人并未就时效问题提出异议,那么债权人仍然具备
胜诉的可能性。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债权人尽早收集相关证据,及时启动司法程序,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