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部分情况中,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内,配偶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承担的
债务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那么这部分债务便不被认定为是夫妻共有的责任和义务,也即意味着另一方无须对此类债务进行承担或偿还。
然而若是这类债务被用作为支持夫妻的共同生活、或者是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抑或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而产生的,那么它就应当被认定为是夫妻共有债务,另一方就必须履行偿还的责任和义务。
举例来说,如果一方向外借贷资金用以购置共
同居住的房产,这样的情况一般会被视为夫妻共有的债务。
但是,若一方因参与赌博、吸食毒品等非法活动导致对外负债,那么此类债务就应当被判定为
个人债务。
在对债务性质进行判断的过程中所要考虑到的因素包括债务的实际用途、借款金额的大小以及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等等。
因此,我们建议您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务必妥善保存相关的
证据材料,以便准确地界定债务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