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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假扮工人盗窃罪立案标准如何判定

在南京地区,对于涉嫌违法犯罪活动中的“冒充工人进行盗窃”行为的法律追究流程与立案准则,通常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一般情况下,根据有关法令,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之间、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之间以及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应分别视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所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之情形。
然而,在依法追究违法行为时,并不仅仅以盗窃金额作为唯一衡量标准,同时也会结合盗窃行为发生的频率、方式、受害对象等几方面的因素进行统筹考虑。
例如,多次进行盗窃、进入他人住宅进行盗窃、携带具有危险性质的工具进行盗窃或扒窃的,即使窃取财物的金额不大也有可能会激起法律的关注并展开调查。
至于“冒充工人”这一情节,虽然可能会对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程度和社会破坏力产生一定影响,但并不能单独作为立案审查的主要依据。
最新修订: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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