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关于18万元人民币的
伤残赔偿限额所涵盖的费用范围包括了以下各项内容:对于受害者因伤导致残疾后所需进行
伤残鉴定检查产生的补偿费用;用于辅助残疾者日常行动的辅助器具费用;为受害者提供长期或紧急护理照顾发生的
护理费用;伤愈过程中的康复治疗费用及交通工具使用费用;对无劳动能力受害者供养
家庭成员的生活支持费用;病人因伤需要住院治疗期间的住宿费用;受害者因伤无法正常工作而产生的
误工费用;以及由
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调解结果承担的
精神损失抚慰金等。
关于
残疾赔偿金的支付标准,是根据受害者
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
伤残等级,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从定残之日开始,按照一定的年限进行计算。
至于护理费的支付标准,则是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以及护理期限三个因素综合考虑来确定。
误工费方面,主要根据受害者的实际误工期和其正常工作时的收入水平来确定。
请广大车主朋友们注意,以上提到的具体
赔偿标准与最终的支付金额,必须结合具体的事例事实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规定,才能作出准确合理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