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工作启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而对于涉及到
交通肇事逃逸事例的调查处理,在查获相关
交通肇事车辆以及驾驶员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也必须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此外,若需对相关检测、鉴定事项进行处理,则需待检测结果及鉴定意见明确确认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如遇特殊或复杂情况,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许可后,方可适当延期,然而延期时长不得超出六十个工作日。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实际的出具时间可能会受到事故复杂程度、
证据搜集难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而产生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