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于现场勘查工作完成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依法制作并出具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
交通肇事逃逸事例,在成功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员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也需依法制作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若涉及到需要进行检验或鉴定的事项,则应在相关检验报告与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法制作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事故状况较为复杂严重、涉及
赔偿责任较大且难以确认、或者需要进一步补充调查取证等因素时,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许可,认定时间可能会适当地予以延长,但是此种情况下所延长的时间通常不应超过六十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