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术语中,
自首与主动交代存在着显著差异。
自首要件是罪犯必须在实施
犯罪行为之后能够
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所有的罪行,此种情况最常见的是在司法系统尚未察觉到犯罪行为,或者虽然已经察觉到了但是
犯罪嫌疑人尚未接受过任何形式的讯问或被采取
强制措施之时。
相较之下,主动交代的范畴更为广泛,它可以涵盖在已经被
立案调查且已经采取了强制措施之后,犯罪嫌疑人仍然能够如实供述
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关于他自身的其他罪行。
自首作为一项法定的从轻或减轻
刑罚的情节,其成立条件相对较为严格。
然而,如果满足特定的条件,主动交代同样有可能被视为是
从轻处罚的情节之一。
总的来说,自首的成立条件更加严谨,因此其所能带来的从宽幅度往往会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