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银行卡”
犯罪行为特指持有
信用卡的
当事人,出于
非法占有的企图,超越了法律所规定的最高限额或最长期限进行透支,且在发卡银行经过两次有效
催收后超过三个月时间仍然拒不还款。
这种非法占有目的可能表现为当事人已明确知道自己没有足够还款能力却依然大量透支,导致无法偿还;或者是当事人肆无忌惮地挥霍透支的资金,同样导致无法偿还;甚至还有当事人在透支之后采取逃匿、更换联络方式等手段,故意躲避银行的催收。
值得注意的是,银行的催收过程必须有相关记录作为证明。
若当事人透支的款项是用于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日常生活消费,并且在透支之后能及时还款或者制定出合理的还款计划,那么通常情况下不会被判定为恶意透支。
总而言之,要准确判断是否构成恶意透支,我们需要全面综合地考虑多种相关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