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殊普通
合伙制企业中,特别
普通合伙人所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责任方面,如果某位
合伙人由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导致了
合伙企业产生
债务,那么这位合伙人将需要承担
无限责任或者
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则仅需以他们在合伙企业中所拥有的财产份额为上限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对于那些并非由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引发的债务,所有的合伙人都需要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其次是义务方面,特殊普通合伙人需要严格遵守
合伙协议的规定,履行自己的
出资义务,不能够擅自处置合伙企业的财产,并且还需要对合伙企业以及其他合伙人保持忠诚和勤勉的态度,同时还要保守商业机密等等。
总的来说,作为特殊普通合伙人,虽然可以享受合伙企业带来的收益,但是也必须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合伙协议,谨慎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以免因为自身的过错而承担过于沉重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