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的
证据把控一般涵盖了
书证、
物证、
证人证词、视听材料、电子数据等多方面。
对于书证部分,例如相关的经营协议、记账簿目、票据等皆在此列;而物证方面,往往包括
非法经营的特定商品及其用具等各类证据;对于了解经营流程和实况的知情人士所提供的证人证词亦是重要的证据来源之一。
除此之外,银行交易记录、电子支付凭据等能够明确反映资金流动状况,进而揭示经营活动全貌的电子数据同样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最后,
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护陈述也有助于深入理解经营方式及具体操作细节。
在事例调查过程中,我们应高度重视
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以及客观性原则。
所有证据都必须能够清晰地证实未经许可擅自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受到严格限制的买卖物品,或者从事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
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或者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从而扰乱市场秩序,
情节严重的
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