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毒品罪之停止情形,即涉及于在制造
毒品犯罪过程中,
行为人主动放弃
犯罪或成功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这里所说的“主动放弃犯罪”,乃是指行为人基于自身独立思考,选择在犯罪准备阶段乃至犯罪实行阶段,自愿地中断继续进行犯罪的主观意愿和具体行动。
而所谓“自动有效地预防犯罪结果的发生”,则是指行为人在着手实行制造毒品行为之后,立即采取积极有效且可能的措施,全力阻止毒品被制造出成品来。
值得强调的是,构成
犯罪中止必须具备彻底性与有效性两大要素具备。
前者意味着行为人需完全消除原有的犯罪意图,后者则表示行为人采取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举措具有真实的实质效果。
唯有当上述两个核心要求同时得到满足时,才能准确评定为制造毒品罪中的停止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