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
行政复议程序的主要步骤如下所示:
首先,您应当自收到交通警察行政
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的六十个自然日内,按时向相关部门提交复议申请书。
在此过程中,您需要准备详实完备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内容需包括申请人的个人基本信息、被申请人的名称与具体地址、明确的复议请求以及详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等关键要素。
此外,您还需提供相关的
证据资料,例如
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事发现场的照片及其他能够支持您复议主张的证明文件。
其次,您需要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交通警察部门的上级公安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的法制部门
递交您的复议申请。
当复议机关收悉您提交的申请之后,他们将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正式受理。
如果复议机关确认受理此次申请,那么他们将会在六十个自然日内做出书面的复议决定;而对于情况较为复杂的事例则可以适当延长三十个自然日。
最终,复议决定将会以
书面形式送达至您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