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
民法领域中的
诉讼时效设置为三年。
然而,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发生诸如
诉讼时效中断、中止之类的特殊情况,那么在超过七年后仍然具备通过法律手段提
起诉讼的可能性。
所谓诉讼时效中断,是由于提起了
诉讼程序、
当事人一方提出了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这三方面的行为所引发的;从这些行为发生的那一刻开始,诉讼时效将会重新计算其期限。
至于
诉讼时效中止,则是在诉讼时效期限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为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无法克服的障碍导致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情况下,诉讼时效会暂时停止计算。
当阻碍诉讼时效的因素消除之后,诉讼时效又会恢复正常计算。
因此,倘若在这七年间您拥有充足的
证据证明出现过上述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或者中止的事项,那便是具有再提起
诉讼的资格。
反之,如果没有此类证据,对方就可能以诉讼时效已经过期为由进行辩解,若此辩解得到法院支持的话,您将可能面临
败诉的风险。
不过请注意,尽管因诉讼时效超过而导致的权利丧失并不意味着
债务本身会消失,但是寻求法律帮助强制对方偿还恐怕会遇到更大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