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
贪污罪的主体主要涉及到国家机关或国有公司、事业单位中的
国家工作人员。
然而,若是如您所描述的那样,这位'老板'系指
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则一般情况下并不足以构成贪污罪,而更有可能被认定为
职务侵占罪。
所谓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身职务上所具备的权限和便利条件,将
公共财产进行侵吞、
盗窃、诈骗或者采用其他非法手段进行占有。
然而,若该'老板'所任职的企业存在国有资本成分,或者他所从事的工作与国有资产密切相关,并且满足了贪污罪所有必要的
构成要件,便有可能被判定成立贪污罪。
针对是否构成贪污罪,关键取决于
当事人的主体身份、所涉嫌侵占的财物的性质以及具体采取的侵占手段等各种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