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职务侵占罪的界定,主要依据的是相应的法律
法规以及具体的
犯罪构成要件。
在广东地区,对于职务侵占的判断
首先需要关注的是主体。
这个主体就是指的是在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工作人员。
其次,在客观方面,职务侵占表现为利用其职务上所享有的特殊优势,私自将本应属于该机构所有的财产占为己有,
非法占有资金的数额必须满足较大的要求。
这里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一词通常意指的是利用自己在主管、管理、运营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拥有的职权范围内进行活动。
至于侵占金额达到多大才算是较大标准,一般的准则是超过了6万元人民币。
尽管侵占金额没有达到较大额度,但是如果出现了多次侵占行为或者手段极其恶劣等情况,同样可能会被认定为犯下了职务侵占罪。
在司法实际操作过程中,还需要同时权衡
证据是否充足、
行为人的主观意图等多方面的因素,以便得出更加精确的结果来确定某人是否存在犯下职务侵占罪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