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嫌犯的亲属通常并没有资格直接命令律师与之面谈交流。
在进行
刑事诉讼的过程中,针对罪犯的律师会晤,应建立在罪犯本身,或他们的
法定监护人,以及
近亲人士的明确授权委托之上。
虽然嫌犯的家人有能力代表他们做出这样的授权委托,但是对于具体的会面申请以及后续的安排,都将由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事例处理流程来进行操作。
一旦律师接收到委托,他将会携带自己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人的书面委托书,或者是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前往看守所提交会见在押罪犯的申请。
看守所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对该申请进行安排,最晚也不应超过四十八个小时。
会见的主要目的在于为罪犯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以及了解事例的详细情况等等。
总的来说,
家属并不能够直接要求会见,而应该通过委托律师来完成这个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