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中,“
证据不足不予
起诉”与
宣判无罪并非同义词。
前者是指检察机关在对事例进行审查过程中,由于现有的
证据未能满足法定的证明标准,因此决定暂缓将事例
递交至法院进行审判。
此项裁决表明,在检察机关的审核阶段,
刑事追诉程序随之停止,然而并不能由此断言被追诉人就是无罪的。
因为倘若今后找到了更为有力的证据支持,那么再度重启追诉程序也是有可能发生的。
相较之下,
无罪判决则是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在经过公正审理后,依法判定被告人不构成
犯罪所做出的最终裁定。
这两种概念在法律属性及
法律效力方面具有本质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