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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能否成立贪污罪

在我国刑法中,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明确规定为国家公职人员,而临时工人一般并不属于这类范围。
然而,在特殊情形下,即当临时工被国家行政机关、国营企业、公立机构、社会团体委派以管理或运营国有资产,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国有财产时,那么他将有可能被视为犯有贪污罪。
因此,对于临时工是否涉及贪污罪的问题,关键的判别要素在于其实际职务行为是否属于公务性质、是否具备对公有财务资源的有效管理权力以及是否确有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公有财物等事实存在。
总的来说,我们必须基于具体的事例情节,全面分析、权衡各种相关因素后才能做出确切的认定,不能简单地进行一刀切式的论断结论。
最新修订: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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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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