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贪污罪罪犯是否能够享有
减刑的问题,通常来说,该类罪犯具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者将无法获得减刑:
首先是并不满足减刑的法定条件,如未能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亦或是未能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等;
其次是对于那些涉及
贪污犯罪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没有表现出积极的退赃意愿,也没有协助追缴赃款
赃物以及
赔偿损失的行动;再者,对于那些被判处
死刑缓期执行的贪污罪犯,若在被减为无期
徒刑之后,由于存在抗拒改造等不当行为,再度被减为
有期徒刑的话,那么他们将受到减刑的限制;
最后,对于那些贪污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而被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人
民法院会根据其
犯罪情节和服刑表现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并可能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对其实行
终身监禁,且不得予以减刑或
假释。
总的来说,对于贪污罪罪犯的减刑问题,需要全面考虑到其犯罪情节、服刑表现等诸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