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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房产拍卖只需要通知一方签字吗

在普通情况下,当处理夫妻共有的房产时,原则上必须先通知屋子主人夫妇并征得他们双方的签字同意。
这是由于夫妻共有的房产具备共同财产属性,对其处理决策过程中理应得到双方的共识。
然而,当面临诸如一方故意隐匿不动产共有人身份、导致房产被单方面处置,或者法院依据法律程序强制执行等特殊情境之际,有可能只能向其中一方当事人发出通告。
然而,这类情形颇为棘手,需要严格恪守相关的法规则及程序准则。
倘若您遭遇相似的困境,我们强烈建议您详尽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得精确的法律援助。
最新修订: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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