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明文规定,
累犯不得准予
假释。
在对累犯进行
刑事减刑时,须采取严谨审慎的原则来实施。
所谓累犯,便是那些在先前因
故意犯罪而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且该刑罚已执行完毕或获得赦免后,在今后五年内再度犯下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严重罪行的
犯罪分子。
由于此类罪犯的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较高,所以在考虑给予他们假释的问题上便需实施严密的控制措施。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彻底失去了获得减刑的可能,只不过他们在申请减刑过程中所面临的条件会显得严峻许多。
在处理这类累犯的减刑案件时,我们既要充分考虑他们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原
判刑罚的重量以及接受改造的努力程度等关键因素,又应对各类情况逐一深入分析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