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类情形之下,一般首先由交通强制保险依据其所覆盖的责任限额,负责赔付责任范围之内的
经济损失。
然而,若交通强制保险无法完全填补的
赔偿缺口,则将由商业保险依照事故责任比例进行相应的补充赔偿。
鉴于伤者负有
主要责任,假定伤者的经济损失总额为 A,在交通强制保险的赔偿限额内(例如
医疗费用 1.8 万元、
残疾赔偿金 18 万元以及
财产损失 0.2 万元),均应由保险公司全额承担
赔偿责任。
而对于超过交通强制保险限额的部分,即 A 减去交通强制保险的赔偿数额,则应按照责任比例进行合理分配。
假如商业保险中明确规定伤者承担主要责任时应负担 70%的赔偿责任,那么商业保险的赔偿数额即是(A-
交强险赔偿额)乘以 30%。
然而,具体的赔偿
类别与金额需要参照具体的医疗费用支出、
伤残程度评定以及
误工期长短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同时,保险公司也可能会对某些赔偿项目及金额进行严格的审核与核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