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鉴定
外观专利侵权之时,通常以
侵权行为发生当天作为起算点。
然而,对于侵权行为的存在与否,我们主要参考该涉嫌
侵权产品进入市场流通的时间。
若涉及到生产环节,那么认定其实际开展的
起始时间便有可能被视为侵权行为得以启动的那一刻起。
若是销售行为构成了侵权,那么销售环节的开始时间就显得尤为关键。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我们还需要充分考虑到
专利权的
有效期限。
只有当侵权行为发生在专利权
有效期之内时,才能被判定为真正意义上的侵权行为。
反之,若超出了专利权的有效期,即使存在与原
专利设计相同或者类似的外观设计,同样不予认定
违法。
此外,在
侵权事件中的
证据收集与研究工作也是决定性的一环,比如具备合法效力的
销售合同、企业开具的正规发票、以及详细的生产记录等等,这些都能够为确认真正的侵权行为发生日期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