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文规定,商业店铺所占用的
土地使用权在使用期限达到四十年后,使用者有权向政府部门提出
续期申请。
然而,根据现行的法律条文,续期过程中需要重新签署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依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如果使用者未能及时提出续期申请或申请未能获得批准,那么该土地使用权将会被国家无偿收回。
但是,对于地上建筑物以及其他附属设施的归属问题,如果双方已经事先达成了协议,则应当按照协议执行;如若双方并未就此做出任何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则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通常情况下,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属于业主所有。
至于具体的
处理方式与流程,则可能会受到当地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影响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