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集
婚外情证据时,必须确保其具有合法性并重视
证据的有效性。
以下列举了几种常用且具效力的方式:
首先是书面证据,例如可以由出轨方亲笔书写的关于自己
婚外情的
保证书、悔过书等;
其次是实
物证据,例如与婚外情相关的诸如特殊礼物、服装等实物物品;第三是视听资料,即能够反映婚外情事实的录音带、录像带,确保这些资料来源正当并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此外,
证人证言亦可成为有力证据,即了解实际情况的人士所提供的证词;
最后是电子数据,例如双方互发的露骨信息、邮件以及社交媒体平台上的聊天记录等等。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通过非法途径获取的证据,比如未经许可擅自进入他人住处进行拍照或录制的内容,在庭审过程中有可能无法得到采纳。
在
收集证据的过程中,还应尽量避免对
当事人隐私权等合法权益造成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