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所谓“恶意透支”乃指
信用卡持有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出规定的信用额度或规定的期限进行透支行为,且经过发卡银行针对其透支行为的连续两次
催收之后,仍未在三个月内予以偿还的现象。
对于这一行为是否构成恶意透支,必须通过全面考虑并衡量持卡人的透支金额、透支之后的具体行为表现、还款能力以及透支资金的实际用途等多个关键要素来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
倘若持卡人明知自身无力按照约定还款,却仍然进行大额透支活动,肆无忌惮地浪费透支资金,以至于最终无法全数偿还,甚至是在透支行为发生之后,潜逃躲避,更换住址和联系方式,以此逃避银行方面的
追讨等行为,那么便有可能被认定为恶意透支。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恶意透支行为极有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
信用卡诈骗罪,从而导致持卡人需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